分立24年後國地稅為何重合並?專家:有利深化稅改|稅收|陳憲|國稅_新浪新聞
原標題:分立24年後,國地稅為什麽又要合?
[文/觀察者網 吳婭坤]分立24年後,國稅和地稅又重新合並了。
3月13日,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方案提出,國務院將改革國稅地稅征管體製,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並。
據國務委員王勇介紹,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並,具體承擔所轄區域內的各項稅收、非稅收入征管等職責;國稅地稅機構合並後,實行以國家稅務總局為主與省(區、市)人民政府雙重領導管理體製。
對此,上海交通大學安泰經濟與管理學院應用經濟係教授陳憲接受觀察者網采訪時表示,財稅改革是我國改革的一個關鍵問題,它一麵連接著政治體製改革,另一麵又連接著經濟體製改革,若改革得好,不僅能加強政府的治理能力和服務水平,增強國力,還能掃清經濟發展障礙,促進我國經濟的長遠發展。
陳憲說,隨著我國經濟水平的提高,各方麵改革的推進,以及電子政務和信息化的飛速發展,之前阻礙國稅地稅合並的一些因素已克服,國地稅合並將更加有利於我國的財稅改革走向深化,而這也意味著,財稅改革,這一未來一段時間內體製改革工作的重點、難點,大幕已經拉開。
分立24年後,國地稅機構合並
1994年以前,我國從中央到地方隻有一個稅收征管係統,中央稅收主要靠地方稅務局征收。
1993年10月17日,國家體改委宏觀司提交給國務院一份“關於財稅體製改革方案的補充意見和加強操作方案準備工作”的建議報告。報告中明確提出,“此番財稅體製改革通過設立中央和地方兩套稅務機構,中央和地方政府各自保持穩定的稅基,防止互相交叉和侵蝕,改變中央向地方要錢的被動局麵。”
之前的“大連會議”文件中也提出,有必要設立中央、地方兩套征管機構,必須改變中央收入一定程度上依靠地方稅務局的局麵。
這道出了中國財政當時的真相:1993年,財稅體製改革前夕,中國中央政府的財政,正陷入極其艱難的窘境。
數據顯示,當時,中央財政收入占全國財政收入的比重,已由1984年的40.5%一路下滑至1993年的22.0%,中央財政的收支甚至必須依靠地方財政的收入上解才能平衡。
切實保障中央財政收入的穩定增長和宏觀調控能力的增強,成為“國地稅分家”最直接的初衷。
在1994年分稅製改革之後,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開始“分灶吃飯”, 全部稅種在中央和地方之間進行了劃分,稅收征管係統也開始一分為二,國稅主要負責征收中央稅、中央與地方共享稅,地稅主要負責征收地方稅。
這次改革,國務院根據不同行業和稅種,將產品稅改為增值稅,將建築安裝、交通運輸、飲食服務、郵政電訊等服務行業所經營項目納入營業稅的征收範圍。在這種條件下將過去的稅務局分為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
1994年7月1日,國稅地稅正式分開。
分稅製弊端暴露,合並後征納兩端都獲利
但分稅製實行了24年,其中存在的一些問題也逐漸暴露。
一方麵,國地稅分設會使納稅人的納稅成本增加,稅務機關的征稅成本增加,不利於稅務人員全麵掌握稅收業務;另一方麵,隨著營改增的不斷深化,機構分設所導致的機構爭議也成為問題。
從納稅人的角度來說,據觀察者網專欄作者、注冊稅務師楊散逸介紹,國地稅合並方便了納稅人申報及應對稅務機關檢查,減少了企業的稅收合規成本。
從政府的角度來說,據陳憲介紹,國家的稅收在職責上其實隻有一個,中央和地方之間存在的隻是稅收收入分享主體的區別。隨著近年來,信息化手段的飛速發展,電子政務的服務水平不斷提高,中央和地方通過分開收稅的方法分享稅收收入已變得不必要。目前,中央和地方完全可以通過電子信息化係統的處理完成這一工作。
國稅和地稅合並後,征稅係統可以對人員進行更好的配置,強化最需要加強的部門,提高稅收征收的整體效率。比如說,一方麵,可以加大力量建設統一的稅收電子信息係統,有效整合增加技術人員;另一方麵,為應對偷稅漏稅等問題,可以整合更多的一線征管人員,提高征收效率。
對於優化人員配置,陳憲舉例說,此前的營業稅為地稅,是地方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營改增以後,中央和地方對增值稅的分成為75%和25%,統一由國稅部門征收,這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國稅部門的征收強度和征收業務量;等到未來房產稅、資源稅這些為彌補地方土地收入減少而開征的新稅種開征,地稅部門的征收壓力又會陡增。
楊散逸也表示,合並後,稅務征收係統對內部門的工作量會因此減少,這樣一來,從事對外業務的人員數量會有所增長,可以有更多力量為納稅人服務。
此外,楊散逸還稱,合並後,稅務局可以一次對所有稅種統一檢查,避免了以往對非本單位的稅收風險覺得事不關己高高掛起,選擇視而不見;在對於企業所得稅這種公管戶問題上,以往經常有國地稅執法口徑不一互不入賬的情況,合並後再統一地區的稅收執法口徑是一個聲音了。
行政改革先行,靜候財稅體製改革大幕開啟
但國稅局地稅局合並、稅收行政體製改變,並不意味著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稅收收入比重有直接改變。
陳憲說,中央和地方之間的稅收收入分享比例問題,實質上是稅製改革和稅種的問題,不受製於國地稅分開征收的方式。而1994年分稅製改革,也隻是劃分了中央政府和省一級政府的稅收征收權力,中國目前存在五級政府,就算征收方式分為中央和地方兩個層麵,細致的各級政府稅收劃分問題依然無法徹底解決。
至於稅收收入比例問題,據陳憲介紹,近些年來,中央的財權總體大於地方的財權,但中央的事權總體小於地方的事權,未來,如何提升地方財稅收入,是國家財稅體製改革的一項工作重點。
“雖然,國稅和地稅分立24年後又合並,並不直接影響中央和地方稅收分享比例的調整,”陳憲補充到,“但合並後統一管理,無疑會更有利於改革的深化和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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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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